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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谱之五:要么自我陶醉;要么完全媚俗, 建筑设计放弃市场观
曾经有一个位于东北三环以建筑创意大胆新颖著称的房地产项目,在广告中将自己与库哈斯的板凳、赫尔左格的鸟巢、安德鲁的水蒸蛋相提并论。尽管其建筑创意远没有板凳、鸟巢、水蒸蛋那样惊世骇俗。事实上设计师正如广告所说,就象人们怀疑那三个著名的方案那样,在这个项目面市的相当长时间内,人们对其创意抱着一定的怀疑态度,毕竟住宅性质决定了其应该承担更为稳妥可行的功能性要求,而不是外型上简单的哗众取宠。然而让人遗憾的是,第一批楼体落成竣工后,其建筑并没有象预料的那样在视觉冲击力和建筑美学方面引起万人空巷的轰动。尽管这两点恰恰是,当初决策者面对建筑师所坚持的设计理想时,导致其一定程度放弃居住舒适度追求的重要理由!
类似的情况或多或少地出现在每一个建筑设计里。在有限的空间里,建筑师尽可能地追求自我主张的实现,本身并无可厚非。只是所有带着强烈功能性的艺术创作,都可以比喻成“带着镣铐跳舞”。忘记了镣铐的存在,难免就会绊跟斗。然而越是有追求、高水平的建筑师,越是容易陷入这样的误区:一方面,甲方对“大师”高山仰止,奉若神明,不敢轻易置喙;另一方面,建筑设计师毕竟不是营销人员,对市场上的最终客户和使用者的研究还不够;再加之哪个建筑师不想在有生之年多做一些惊世之作呢?所以,“大师”令不少发展商望而生畏,不是以双方不欢而散告终,就是甲方不得不为“大师” 抱残守缺、自我陶醉的创意买单,在销售和经营过程中成为鸡肋般的负担。
话又说回来,毕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想做有创造性的大师,还是向上的表现。相比之下,一些完全放弃了自我的设计师,其职业道德更值得置疑!他们常见的借口是:服从市场需要。当然这个“市场”首先是他所面对的市场,也是当前越来越红火的房地产开发商队伍。
市场意识应该是建筑师,尤其是职业建筑师的必备素质之一。但这个市场意识应该来自于建筑师个人对市场现象的独立判断以及对最终客户需求的客观解读,而不是为了更快更顺利地挣取设计服务费而盲目地顺从甲方的指令。事实上,一个地产项目的设计费动辄达数百万之巨,几乎是除建安成本之外最大的单项支出。甲方决不愿意花高额代价请来的仅仅是唯唯诺诺的高级仆人。
然而我们看到,越是规模大、实力强的设计单位,其生产就越流水线化、越容易进入经验主义和模式化的误区。一方面,我们必须承认,在一定区域、一定类型的住宅设计上有很强的共性,寻找到这种共性可以更快地设计出好产品,事实上的确是只有大的设计单位在经历了无数个个案后才有可能更准确的寻找到这种共性;另一方面,我们无奈地发现,更多的设计单位,不是循着“实践-理论-实践”的方法论前进,而是直接从实践进入实践。
在这个必须以市场法则求生存的时代,有多少设计师扪心自问:下笔之前我真的了解市场了吗?我所做的设计真的是最符合当前市场需要的,而不是我或者其他人的主观臆断?或者更深层次地问一句:做为一个设计师,你真的拥有独立客观的市场观吗?
脸谱之六:创意疲乏、公然抄袭
就象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行业杂志一样,建筑界发行量最大、影响力最强的杂志是某大学主办的一本建筑专业杂志。尽管还有《时代建筑》、《建筑学报》、《建筑师》等许多杂志,但这本杂志仍然是许多建筑师的首选刊物。
究其原因,无他,最重要的吸引力来自此杂志上源源不断刊出的世界各地最新的建筑创作,从造型到技术、从理念到细节,不一而足。为广大建筑从业者广开眼界的同时,更直接提供了参考、借鉴甚至直接照搬的样板。所以,只刊登国外建筑作品,已经成为这本杂志不可动摇的编辑准则,可也是,如今大家都讲究个“核心竞争力”,为大家提供样板,这也是其“核心竞争力”啊!
我们无意褒贬杂志的编刊思路,也无意探讨是否国内真的没有任何作品可以值得一本著名的行业杂志刊载,我们更重视的是蔓延在建筑师当中的这种创意疲乏、公然抄袭的现象,尤其更为恶劣的是,抄袭的对象已经从国外扩展到国内,针对竞争项目的抄袭、针对同类项目的抄袭、针对著名项目的抄袭……
然而悲哀的是,谁都知道大面积的建筑抄袭,会造成城市景观与城市格局千篇一律的后果,不少建筑从业者却认为建筑“盗版”无法界定:“建筑作品毕竟是技术跟艺术的相结合,建筑作品没有独创,只有创新。这里所指的“创新”,就是在原有的基础上改进一下,这在住宅类建筑作品中尤为突出。”所以,难免出现了你认为自己是独创,却被人指认为抄袭;你认为别人抄袭你,但你又无法获得权威的认定和保护。
有的人认为最好通过立法来规定建筑设计的知识产权,那或许是一件漫长而遥远的工作。更有人建议建筑作品实行实名制,每一栋楼房都会标明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这个署名,也许流芳百世,也许遗臭万年。公道自在人心,没准这个办法更快速而直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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