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公寓住宅国内发展现状
老年公寓特别是独立的老年公寓住宅,在欧美国家发展较早,建设较多,也积累了不少的经验。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老年公寓住宅的需求的不断增长,老年公寓住宅在一些城市也相继发展起来,如北京太阳城国际老年公寓住宅,是北京市规模最大的独立老年公寓。它建于北京北部的小汤山,占地面积4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可以容纳近万老人入住。它的环境优美、设施先进、服务较好。上海市是最早进入老年型的城市,老龄事业发展较早。1990年开办的浦东老年公寓,是全国首批老年公寓之一,目前全市养老院和老年公寓的床位已达2万多张,相当现有老年人口的1%。大连市2001年底全市共有养老机构150所,其中老年公寓11所,总床位7993张。这些城市的老人公寓和养老机构的发展,为解决老年人的养老和居住提供了很好的条件,并为总结老年公寓的发展和特点打下了良好基础。
但是,由于我国老年公寓住宅的发展刚刚起步,从全国范围来看还存在不少问题和需要改进之处。
l.老年公寓住宅的建设供不应求。国外一些发达国家,进住老年公寓和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约占老年人总数的5%左右。以我国大连市为例,60岁以上的老人71.1万,占城市总人口的24.9%,若入住老年公寓和养老机构的老人占总人口的比重,按3%的比例分析,70多万的老年人中,将有近2万人入住老年公寓和养老机构,而目前仅有7千多个床位,这远远不能满足随着人口老龄化发展对老年公寓的需求。
2.老年公寓住宅的布局不尽合理。目前老年公寓和养老机构的建设还没有例入各个城市的总体规划,缺乏从中国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出发,而制定的科学合理的建设规划。所以目前存在着有的老年公寓虽然环境和物质条件都很好,但地点远离社会、远离亲友。交通不便;有的居住高层塔楼并密度较高,活动空间少等,这些都给老年人生活和社会活动造成不便。
3.老年公寓住宅的价位偏高。有的老年公寓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服务较好,但是租售价位较高,有的月租价高达2000-3000元,很多老年人只好望洋兴叹。如上海市选择老年公寓的老人中,86.3%希望每月所需费用不超过1000元。北京市2006年调查显示,50岁以上的常住人口中,60%以上表示近期或以后愿意入住老年公寓,但他们所能承受的平均价格为860元;大连市老人入住老年公寓和养老机构可以接受的价位为400-500元。可见,在我国目前广大老年人的收入偏低的情况下,老年公寓的档次和价位要适合广大中低收入老年人的承受能力。
4.一些老年公寓和养老机构建筑老化,设施不全。一般来说设备齐全,环境优美,服务周到的老年公寓不太多。而有些单位和个人资助的养老机构,如福利院、敬老院的环境、条件和服务则较差,不能达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目的。
5.政府和社会对老年人的住宅建设重视和支持力度不够。老年公寓和养老机构存在资金投入不足、管理不善等问题。

老年公寓鸟瞰图(图片来源:百度)
老年公寓住宅天津发展现状
老年公寓将成为未来老年事业的一项紧迫的任务,从人口结构看,天津市是全国率先进入老龄社会的城市之一。人口统计资料显示,2005年天津市60岁以上的老人总数已达142.42万人,占全部人口总数的15.16%,比全国高4.16个百分点。据对部分老人进行的调查,在60岁以上的老人中,在未来养老方式上选择去老年公寓养老的占16.7%,依此推算,天津市公寓养老的老人将达23.78万人,而目前天津市养老公寓拥有床位大约在18000张左右,不足未来需求的10%。因此,加强养老公寓建设将成为未来养老事业的一项紧迫的任务。
改善服务环境和设施是未来养老公寓住宅建设的发展趋势,伴随着人们经济承受能力的增强,人们对老年公寓的环境要求也越来越高,一些卫生环境好的老年公寓成为老年人的首选。目前已出现了供求结构性矛盾。一方面象天津养老院、和平区老年公寓、河东区阳光老年公寓等设施条件优越的养老机构已出现排队等床位的现象;另一方面,一些设施相对陈旧的老年公寓入住率不饱满,资源利用不充分。由此可见,改善服务环境和设施是老年公寓发展的大势所趋。
多样化的养老形式是养老事业的发展方向,据预测,到2010年天津市60岁以上的人口将达到169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6.8%。到2020年60岁以上的人口将达到27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6.4%。老年人口的快速增加将使天津市的养老问题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4-2-1的家庭结构也对养老事业提出了新的挑战。如此大的养老压力依靠单一公寓养老或传统的居家养老的模式都是难以解决的。另外,老人们的养老意向也多种多样。据对部分老人调查,选择社区养老的占51.8%;居第一位,其他依次为,传统居家养老的占27.8%;选择取老年公寓的占16.7%;雇家庭保姆的占3.7%。因此,老年公寓、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等多样化的养老形式将是未来养老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老年公寓住宅养老误区
我国正处于社会化养老的初始阶段,在老年公寓养老上仍有许多认识误区。例如许多人对老年公寓养老与传统福利机构养老区分不开,认为老年公寓就是传统养老院与福利院。传统养老院与福利院收留对象主要是一些被儿女抛弃的,或是鳏寡孤独者。把老年公寓养老等同于养老院、福利院养老的认识误区,是不利于老年公寓养老的发展的。另外,由于独立型老年公寓养老以及大型老年综合体养老在我国开展时间不长,更多的人对服务型老年公寓养老与独立性老年公寓养老以及大型老年综合体养老区分不开,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老年公寓养老的发展。实际上,不光一般民众,即使我国一些相关机构与媒体,本身就对传统福利机构养老、独立型老年公寓养老以及服务型老年养老等不加区分,更混淆了人们的认识。这种认识上的误区也是老年公寓养老发展的一大障碍。
针对老年公寓养老发展中的认识误区。由此我们建议:其一,我国目前应规范养老中的相关概念,对各种养老机构的名称、功能等加以合理界定与科学定位,以免造成人们认识上的混淆。其二,有关部门应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独立型老年公寓养老以及大型老年综合体养老的宣传力度,使更多的老年人以及未来的“老年人”了解老年公寓养老,熟悉独立型老年公寓、大型老年综合体,从而做出自己的理性判断与选择
中国老年公寓住宅的特点及发展建议
老年公寓首先要符合老年人的特点和要求。老年人年纪大、身体虚弱、眼睛不好、牙齿不健、腿脚不灵、消化功能差,有的高龄老人和有各种疾病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还需要生活和医疗方面的特殊护理和服务。同时中国老年人在生活习惯和观念方面与外国老人有很多不同之处,因此不能完全照搬国外老年公寓的模式。我们应按照中国政府制定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养老原则,创建符合我国国情和老年人需求的中国老年公寓。
地点的选择。依照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老年公寓适宜选择在不远离社会,不远离家庭和亲友,空气新鲜,交通方便,有绿化带、公园等环境优美的地方。
老年公寓的模式。国外老年公寓的模式,依据1986年国际慈善机构(HTA)的老年人居住建筑的标准分为7类:退休和退休前老人居住的住宅;生活基本自理,仅需少许监护和帮助的健康老人住宅;提供全天监护和最低限度的服务和设施的健康老人住宅;专为体力虚弱而智力健全,不需要护理和监护的老人住宅;专为体力尚健而智力衰退并需要个人生活照料和监护的老人住宅;专为体力和智力都衰退并需要个人监护和护理的住宅;专为体力和智力衰退并患有疾病、受伤等的老人入住的注册医疗机构。又依据各个国家的现状和经验,国外的老年住宅模式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四种:独立式老年住宅;集合式老年住宅(老年人合住的住宅);护理型老年人住宅以及公立养老院(社会福利性)。从资金来源划分实际上分为两种:家庭和个人融资;政府和社会融资。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国老年公寓的模式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三种:成套老年公寓住宅;合居老年公寓住宅;护理和医疗型老年住宅或机构(个人支付或政府和社会资助)。
设计与配套设施。老年公寓要按照老年人的特点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从住区规划、设计到配套建筑与设施方面要符合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老年公寓宜为低层小高层(有电梯)或平房有小院落,而不宜高塔楼,住房面积以合室、一室、二室小套房为主。道路要无障碍设计,户内有紧急呼叫与电子安防系统。居室要阳光充分和通风。老年公寓要有完备的配套设施和服务,如医院、健身娱乐、文化教育、图书资料、购物中心、银行、邮局、交流活动、家政服务等。特别是老年社区内要配备正规定点医院。该医院应具备治疗、抢救、咨询的功能,这是关系老有所养的重要保障,是老年人进住社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规模与档次。从居者本身的利益。安全管理和市场需求出发,老年公寓的规模不宜过大,这要依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和条件而定。要依据老年人不同的经济和健康条件以及需求,建设不同档次的老年公寓住宅。但是中国目前老年人的经济收入普遍不高,老年公寓的开发和建设要以广大中低收入者的经济承受力和需求为主,而不能片面追求规模与档次。
老年公寓的性质。依据国外经验和我国的具体情况,老年公寓以经营性与公益性相结合为好。老年公寓的租售方式,可以由老人的旧房置换、旧房出租、返本销售入住等进行资金运转。此外,还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以及社会各方面的资助。福利性的养老机构,则是由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社会出资予以建设。
制定和完善老年住房的发展目标和规划。老年住房(含老年公寓)要纳入国家和城市的总体规划。不仅要制定老年住房的长远规划,而且要制定短期计划。首先,要对老年住房的布局、数量、规模、档次、设计、结构以及住房产权、体制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适合我国市场需求的,今后老年人住房的发展目标和规划。其次,再依据长远目标和规划,制定阶段性的目标和计划。在近期的城市发展和旧城改造计划中,要将老年人住房建设纳入计划。要对老年住房进行有计划的新建、改建和扩建,以保证老年人对住房的需求。对于那些设施和条件比较差的老年住房,要及时予以改善,确保老年住宅的持续、健康的发展。
大力兴建和发展广大中低收入者老年公寓。老年公寓的建设规模、档次以及价位的高低,都要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实际情况出发,而不是追求大规模、高档次。目前我国中低收入老年人住房的需求量巨大,应予以大力发展。与此同时,也要发展适量高收入者的老年公寓住宅。
要解决好老年公寓的融资问题。融资问题是当前老年公寓建设的瓶颈,需要花大力予以解决。首先,建设老年公寓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不仅要将老年公寓的建设纳入国家和城市的总体规划,而且要按照规划要求,定期进行老年公寓的专项财政拨款。在土地使用和税费方面要实行优惠政策,如免收土地出让金、减免税费等。其次,政府还要加强宣传力度,使全社会都来重视老年人和老年人的住房问题,鼓励和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开发商来兴建和管理老年公寓。开发商除了享受在土地和税费方面的优惠以外,还可以向银行申请低息贷款,差额部分由政府补贴。再次,还可以发挥社会的力量,建立老年人事业基金会,以及开征遗产税等筹措老年人住宅资金。最后,在个人筹措资金方面,要得到银行的大力支持。银行要从老年人的需求和特点出发,制定优惠的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如以现房作抵押贷款购买新房;“双合同制”贷款购房。即老年人与银行、其子女与银行,各签定一份买卖合同和担保合同,当老人无力还款时,可以由其子女或亲属还款;逆抵押贷款购房。这是目前国外一些国家普遍使用的方法。即老年人退休以后,从开发商处购买一套老年公寓,然后与开发商签定合同,每月由开发商支付给老人一定数量的生活费,直到老人去世,开发商返还剩余本金,住房归开发商所有。这些贷款办法,为老年人住房提供了保证。还可以采取物业置换以及合资建房等多种渠道为老年人解决住房广开门路。
建立和健全养老制度和住房保障制度。这两个制度是老年人解决住房问题的前提条件。要借鉴国外经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认真搞好。我们要发动和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投保,扩大养老保险范围;同时要按国家规定按时发放。要建立和完善老年住房保障制度。
建立和完善老年住房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解决好老年人住房问题的保障条件。如日本为推进老年人住宅的发展和居住环境无障碍化,1994年实行了《中心建筑法》,2000年起公布实行了《无障碍交通法》以及《老年人居住法》等。韩国有《老年福利法》、《住宅建设促进法》。为了推进老年住房的发展,要建立和完善我国老年人住房的法律和法规,并要认真执行。
随着我国人口的老龄化,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观念的转变,老年公寓的社会需求广阔,发展潜力巨大。但是它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观念的转变,政府和社会的大力支持,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天津市老龄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提出了未来天津的养老是“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模式。从此养老模式上看,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将是未来养老方式的的主体,而不论居家养老还是社区养老都要求必须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鉴于目前天津市社区养老服务的现状,第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增加服务项目和服务功能如,为“空巢”老人或有需求的家庭安装紧急呼叫系统,让老人能够在家中享受社区养老服务。第二,开发利用一些社区闲置的设施如,因生源不足而关闭的幼儿园等,加以改造建立托老所,以解决社区养老服务场地不足的难题。第三,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由居委会牵头,利用社区医疗、保健、家庭劳务、保姆等资源构建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社区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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