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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允许港澳人士在内地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10-08-16   来源:匿名网友投稿 

现代建筑设计(图片来源:百度)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的通知。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我国将允许在内地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作为合伙人,按相应资质要求在内地开设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对合资企业中香港合伙人与内地合伙人的人数比例、出资比例没有限制,对香港合伙人在内地的居留时间也没有限制。允许通过互认在内地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在广东注册执业,不受其在香港注册执业与否的限制。

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允许在内地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澳门专业人士作为合伙人,按相应资质要求在内地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对合资企业中澳门合伙人与内地合伙人的人数比例、出资比例没有限制,对澳门合伙人在内地的居留时间也没有限制。

据悉,相关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 He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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