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人家是怎么保护的
媒体评论员雷振岳说,方案呈现的新城墙将是一个不伦不类的“文化怪物”。古文化和古遗址在“推土机情结”中惨遭蹂躏,屡屡让人怀想奥林匹亚遗址的“残缺美”。古奥林匹亚遗址自1776年被首次发现以来,虽经1936年的一次修缮,至今仍保持原貌,残垣断壁,沙地土路,杂草丛生,几乎没有任何现代痕迹的刻意雕琢和装饰。点燃2008年北京奥运会圣火的亚历山大,竟是单膝跪在凸凹不平的草地上。
文物专家张一兵提到日本大阪的姬路城,这是日本17世纪的建筑群,也是著名的旅游景点。上世纪60年代时有段城墙出现裂缝和变形,专家在讨论如何维修时,很多细节完全不知道,无法拿出准确的施工图纸,于是花了20年的时间调查研究最后形成方案,细致到每个构件的来由及维护要求,到80年代才施工维修,这期间只做最基本的维护。
同是景点景区,有的采取花大钱大拆大建的方式,有的则是修旧如旧保持历史原貌的做法。学者感叹,古文物、古文化不管是保护还是开发利用,取决于各自的文化观和历史观,是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还是一味向经济利益看齐。
不伦不类的“文化怪物”
“变身”后的西安古城墙,还是明代的“国宝城墙”吗?分明就是不伦不类的“文化怪物”。当这些所谓的现代化手段粘贴到古城墙上,城墙古色古香、原汁原味的历史味道也就荡然无存,城墙的沧桑感、厚重感瞬间就消失殆尽,城墙的文化生态会受到毁灭性、灾难性的破坏。
某些人认为,文化就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随意对文物进行“文盲式开发”,注定要成为后人的笑柄,成为破坏文物的历史罪人。然而,就算这种开发能带来GDP攀升,这种经济创收也绝对是一种杀鸡取卵式的疯狂举措——不惜让千年文化惨遭毁灭来换取可怜的一点银子,代价太高。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西安城墙保护条例》将于2010年11月1日实施,《条例》规定了7种在重点保护区的行为属违规:擅自在城墙墙体上打桩、凿孔、取砖、取土;勘探或者进行与保护城墙无关的建设工程;架设、安装与保护城墙无关的设施、设备;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刻画、污损、拆除、损坏城墙;擅自移动保护标志,破坏园林绿化及其附属设施;其他损坏城墙的行为。
西安曲江新区管委会明知道开发行为已经涉嫌违反《条例》,却一意孤行,和《条例》实施时间赛跑,这和事实违背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掩饰不住的商业味
西安曲江新区管委会花巨资改造古城墙,百姓和部分专家均称此举为文化保护的灾难。难道世人皆醉,唯当地政府独醒?虽然该方案以“提升”二字巧妙地隐去了“开发”,但无论是在城墙上弄的那些花里胡哨的玩意,还是搞些光怪陆离的新科技唬弄游人神经,都掩饰不住整个项目浓郁的商业气息。
西安最近还提出了一个颇具舆论卖点的重要方针,即计划用10年时间初步建成国际化大都市,为此要求“到2015年,一半市民能认500个繁体汉字,会说900句英语,既要诵读唐诗、宋词,也要诵读歌德、普希金,要弘扬西安伟大的城市精神。”想必这古城墙的“提升”方案,只能算是西安国际化“大跃进”庞大方案里的分支之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给国内几大世界文化遗产项目亮红灯,原因正是开发过度,保护无力。在这方面,西安看起来并没有吸取到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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