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言网:
请大家谈一谈防火材料的应用问题。
李玉东:
在以前,A级防火材料,比如保温材料原来一般采用聚氨酯,这些都是易燃的材料。但是在相关文件出台之后,我们怎么执行?用哪些材料?采取哪些做法?大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一些规范的图集也无法配套,这也是公安部规范执行力的问题。以前出台的规范很多是80年代、90年代的,目前还在执行,现在有些规范也没有跟得上设计或技术的发展。我们拿到规范去具体执行的时候有些不是太明确,最初拿到规范的时候的理解和审图完全不一样。
庄寅:
这个问题我认为是制定规范人的语言表达水平不好。我本人也看规范,表述不清晰,甚至前后矛盾。编写规范的人语言组织和理解水平很重要,主要是他语文没学好。
周志刚:
编写规范的人也要学习语言的规范。还有刚才李工说的规范的条款不多,但是他的条款解释是很厚的一本。往往你在前面条文有疑惑的时候去看条款解释,会感觉到很多条款解释似是而非。我理解就是编写规范的人需要提高素质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李玉东:
除了更严谨还有需要明确一些的条款就必须明确,这样可行性会更强。另外就是看批复人的理解能力,理解的不一样他把握的也就不同,这种情况执行起来就比较难。
马理:

马理,上海华东发展城建设计集团事业发展总监
我到不这么认为,我是做设计开始觉得规范存在着问题。我在想我们设计师有两个价值,一个价值是帮助开发商或者甲方去承担他们的风险,这个风险就是我们对规范的理解。另一个就是我们去帮助甲方去提升价值。我们做设计师就应该具备这两种能力,或者说是两种解决问题的方法,而不是像以前那样去实现一个东西。把实现的东西分为两块,一个是帮助,帮助业主去承担责任或者承担风险。另一个就是去提升价值。我们可以根据每个项目的不同情况去组合,这个组合的权利貌似我们被压抑了,其实可以通过我们的理解去掌握住。当然,这个问题往往会没有效果、没有效率。在做设计的过程中,其实这个往往是效率问题,他其实是在帮助业主和开发商在明确价值和风险范围。因为甲方很多都是门外汉,他们本身不是很清楚,当然我们可能也不是很全面。最后,目的明确后我们去应对审批单位,或者是统一把风险控制在范围之内。如果现在都很清楚的话,反而会让自己很难受。明确了这个事情就没有周旋的余地了,就变成直接的用数据说话了。
庄寅:
我跟马总的意见不同,他是从设计师发散思维的角度去想,我认为规范是法律体现,是行业的法律体系。作为法律体系来说,要十分明确它的定义。我认为规范是不能打擦边球的,如果说一条法律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解释而得出不同的结果,那么这个法律本身就不够严谨了。所以,从我的角度上去理解,我们制定规范这个法律的人必须要明确定义,这是底线。但是不要把规范设置的过于苛刻,要求不要提的过高。这是安全和合理的基本保证,不能把要求提得很高,提得很高我们大家都去追这个东西就没有发展。我认为设计师设计的东西就一定要有创意,不要让规范制约了我们的创意。规范不是说规定你怎么盖房子,而是你怎么规范地盖房子。
马理:
公安部和建委都说要做保温材料,最开始我们就去贴和外墙。但是,下一步的发展模式是学习国外的干挂做法,目前的过度阶段就是在外墙外面加保温,这样就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个规范的应用可能确实给材料商和我们的设计人员,从另一个角度考虑集成式住宅和设计方法能不能解决这个问题。规范可以借助境外成熟的东西,直接镶嵌到我们现有技术,会引领到我们的行业发生变化。还有就是通过这种效率的施工模式产生变化,我不认为这个规范本身的一刀切有问题,但是它会在某些方面促进和提升我们的变革,只是我们有没有认识到它的变革点在什么位置。
周志刚:
我比较同意马总的观点,静安区的大火先决条件是改建项目,因为没有做好保温,建筑盖好之后若干年之后才去,是EPS的易燃材料。目前,国家的消防部门处理问题很简单,规定易燃材料不能用。消防部门问题得到解决这个材料不能燃烧,但是这个规定和我们的建筑节能规范相矛盾。在遵循规范的基础上,建筑师在理解过程中可以有所发挥,但是在我们现有的体制下建筑师是要承担风险的。这个风险需要领导层面来理解,设计师如果突破,不符合规范往往会遭到审图公司给的“黄牌”。马总的想法是建筑师要让建筑设计更合理,能够和规范更接近。但是审图公司不一定非常人性化,设计师超越规范就不能通过评审。我同意马总敢于突破的精神,但是作为我来说,做了多年的总工程师,建议对于规范方面不能突破,因为会承担很大责任。虽然不会造成很大的危害,但是作为领导层面来说不允许的。
马理:
我非常理解周总的话,我的意思不是去突破规范。举个例子,我之前的领导曾说,建筑设计时某个地方可以多种做法。一个很有名的宾馆我去住过,建筑只有三层楼高,整栋楼只有一部疏散电梯,两百间的客房,这显然不合格。现在的规范比之前更严格,之前很多做法现在都不可以了。目前的规范中很多条款都规定的很细致,我讲的并不是突破规范,和之前有很大的不同。我的思维是反过来要用规范,规范是之前一些老总们制定的,不能太过于死板。
周志刚: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规范就是要细化、要遵守,不能突破,突破规范会产生很多后果。
马理:
我的观点是用规范的语言去设计,很多人写规范不用规范的语言去编写,很多情况建筑规范采用了口语,每个地方的口语情况不同,要用规范的语言去运用规范。我参与过一些标准化图集的制定,就有很多问题,编写规范的语言很重要。
畅言网编辑:
刚才马总说的是矛盾的地方,很多规范的理解和实际操作出现矛盾,我了解到的一些情况是看实验成果怎么样,只看有没有印章,材料企业认为有国家政府评定标准,设计师就能 使用,反过来再好的产品没有国家的印章,不能获得肯定。
庄寅:
中国人喜欢变通一些事情,之前我和外国人一起工作,他们工作态度非常严谨。作为规范必须保持严格和严谨,如果规范变得很模糊事情就复杂了,我认为规范就不能变通,变通的背后是什么驱使的?大部分是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利益的夹杂可能会造成建筑合理性和安全的隐患。我们要运用法律的规范来规避这种问题和隐患,如果每个业主、房产商都来找设计师寻找规范的漏洞,结果会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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